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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期的这对夫妻是结婚五年,从新婚一直备孕至今,如今肚子里有一个可爱的宝宝,但是备孕的却无比的辛酸。

这对小夫妻其实开始并没有进行备孕,只是在婚后的第四个月,没有采取避孕措施。而在次月发现没有来姨妈,用试纸发现早孕,又去医院做了检查,发现已经怀孕。意料之外,宝宝就这样到来了。

但两个人并没有再去医院做一系列的检查,直到建档时间,才再去做检查,发现宝宝已经胎停,稽留流产。这让夫妻俩人非常痛心,自己的第一个孩子就这样离开了。

在调理好自己的身体后,夫妻两人开始了备孕之旅。小两口以为自己第一次很容易怀上,之后的怀孕应该不难,但是在备孕7个月以后,还是没有怀上!随后两人到了医院做了全身检测,随后在B超的监测排卵,结果发现每个月都是左侧排。诊断出是

输卵管堵塞

随后医生建议做了输卵管造影,结果显示左侧堵塞,因为夫妻两人觉得自己还年轻,不想试管,于是开始了艰难的治疗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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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经历了各种

治疗,通液,中西医结合治疗

后,提示输卵管畅通。夫妻两人终于可以停药了,开心的又开始了备孕之旅。

但是现实总是狠狠的给你当头一棒,又过去半年之后,依旧没有任何反应。夫妻两人最后决定进行试管,在进行抽血,检查等一系列检查下来,只有宫腔镜诊出息肉,病理结果出来以后就可以进周了。

开始进周促排,取卵。因为内膜线分离,不能移植鲜胚,只好回家,又打了几天消炎针,结果令夫妻两人很开心,取9配9,有八个可用,冻起两个,剩余六个养囊,养出四个,也冻起来备用。

第一次移植,过程很快,抽血用药B超定移植,移植两枚冻胚。第六天灰印,第七天灰印,第八天依然灰印,心知不妙,第九天白板,生化了,抽血血值才5。虽然第一次失败了,夫妻两人并没有气馁,很少有人第一次就成功的,还有四枚冻囊胚。

但是,在家里调理身体的时候,医生通知了一个更加令人崩溃的消息,仅余的四枚囊胚,其中两枚解冻复苏失败。

在征询过夫妻两人的意见,要不要解冻剩余的两枚移植,夫妻两人选择了移植。但是在检测抽血血值时是15,还是失败。

后来直到到了2021年,夫妻两人在整理好心情后,打算先调理身体,再做一次,如果不成功就不要了。在调理的过程中,有朋友推荐了芬力玛安巢宝。在服用安巢宝几个月后再次试管,终于取得成功。

我们都知道做手术,都需要签字一大堆同意书,告知书。

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;

而这个同意,根据规定,本人意识清楚的是可以自己同意,如果意识不清楚,或者不方便向患者本人说明的,是应当向近亲属说明的。

否则因为没有告知,造成损害了,医疗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
但是碍于各种原因,生活中会出现有人企图冒充家属签字的情况,比如未成年人手术就需要监护人同意。

一些未成年人意外怀孕打胎,或者想做整容手术,不敢告诉家属,于是找个人冒充家属来签字,这时候手术失败了,责任怎么划分呢?

首先我们一般所谓的手术出现问题,无非两种情况,一种人为的,另外一种就是完全意外。

手术意外出事

每个人身体情况不一样,如果的确因为手术中,不可控的因素,导致手术出现了意外?这种不可控,就是医院流程没有任何问题,手术也的确完全按照规定进行。

也就是这不是医疗事故,完全是意外,那么这种纯意外事件。

那么这个签字,虽然这属于违规行为,但是侵犯的其实是应该签字的这个人姓名权,法律强调的是因果关系。也就是签字和手术失败有因果联系吗?

如果的确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,那么本身死失败的原因更多是出自于自身身体,而不是签字,因此肯定是患者自己承担责任。

医疗事故

如果真是因为医疗事故出事,那么肯定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医院,而不是签字的人。

因为其最终遭受损害的原因是来自于手术也就是医疗过程中,某个损害。

既然是医疗事故,那么自然就应该由医院根据具体过错程度,来承担责任。

我们做手术为什么签字,不过是告知义务,而不是出事了签字的人来负责

虽然里面肯定很多条款,会类似什么责任自负,会有如何如何的风险。但是根据

法律规定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

我们签字的目的,是为了告知有哪些风险,但是并不是代表出事了,医生和医院就可以利用这个签字摆脱责任,而让签字的人承担。

可以简单理解为,

谁导致的危害结果谁负责。

想一下,如果都因为签字医院就可以随便做手术,出事不负责,岂不是很可怕。

这时候会有人问,

如果女孩家属以自己不知道,他人冒充签字来追究责任呢?

这个责任也不是由代签字的人负责,而是应该追究医院,追究医院没有明确告知的责任。

因为真正的家属并没有收到医院对手术风险的明确提示。

因此,这个签字,类似告知的行为,并不是大家想的谁签字谁负责。

可以简单理解成,

如果是意外,也就是无法避免的,比如就是正常的病发身亡,不可控,那么就是自身承担责任,如果是医疗事故,谁签字,怎么签字,只要医院有过错,比如之前的纱布遗留在她人肚子里了,或者用错药了,都肯定是医院来负责。

当然,具体如何负责,该不该负责,都应该是经过司法鉴定,得出原因,而不是一有不对就想着肯定医生坑了自己。一般情况下,你说医院乱收费可能会,药贵态度差也存在,但是要故意伤害谁,除非有仇,是肯定不会的。

因此,真出了事,还是走法律程序,先鉴定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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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